黑龙江鹤岗市:能动履职 行政争议 民事纠纷同化解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注重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2024年3月鹤岗中院通过多方联动有效推动一起由邻里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一体化解、源头化解。
当事人赵某、袁某是同住在一个院子的邻居,平时关系也比较好,但随着院里一个酒窖的出现,原本的和谐被打破,二人关系也愈发变的紧张。2023年6月22日,赵某雇佣人员打算在院子里挖一个酒窖,由于挖酒窖的位置没有交代清楚,受雇人员错将酒窖挖在了袁某家门前,并且挖出了一些沙子。6月25日,袁某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赵某盗采其宅基地下的沙子,赵某同时主动向县自然资源局讲明了违法事实。2023年6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情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作出《关于赵某挖砂行为的答复》告知袁某。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对赵某盗采原告宅基地范围内的原砂一案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驳回原告袁某、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袁某不服上诉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中院二审法官在该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梳理案情,精准找到案件争议焦点,选取“情理法”三者最佳结合点作为案件解决突破口。该起行政案件本身是由当事人之间民事侵权纠纷所引起,办案法官不仅考虑到行政案件本身,还考虑到当事人接下来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庭审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想为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办案过程中敏锐地发现赵某有购房的意愿,便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但袁某房屋门前被挖,心里仍有极度不满情绪,刘法官从维系邻里关系入手,陈明利害、释法说理,积极进行说和劝解,化解了其心结。最后本案中赵某与袁某达成庭外民事和解,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协议,袁某闲置房屋门前虽被挖,通过调解房变现,赵某错挖他人门前土,通过调解变房主。达成和解后,双方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袁某主动撤回了对县自然资源局的上诉及起诉,有利维护了政府权威和公信力,不仅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还使涉及的民事纠纷消在萌芽,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节约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
思路一转方向明,理念一变天地宽。近年来,鹤岗市两级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能动履职、灵活办案,积极探索化解矛盾争议的新路径,努力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优解”,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本案中,鹤岗中院法官在审判中大胆创新,找准突破口,探索行政争议中行民共同化解新路径,带着“感情”办案,带着“责任”办案,带着“方法”办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担当,把能动履职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积极作为,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和治本良策,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展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记录者:邵伟志 徐中琦)
责任编辑:丁原
- 上一篇:北京市:翰墨飘香 书韵流传…
-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