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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在前进

时间:2024-08-22 16:04:09来源:作者: 点击:

中国教育电视台光耀华夏讯(袁文强)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崇律以鞭言行,尚法以涤灵魂。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没有制订良好的行为准则,全员是否能够遵守既定的行为准则,虽然人类社会很早就产生了法,但因当时的社会制度限制,法治进程中法治与人治的矛盾,一直是当时的主要矛盾。

在华夏历史上,最早出现法的时期在舜帝时代。舜代行尧位,在被考察期间设置了五种刑罚。同时,他又不断到各地考察治理情况,考核政绩,对治理得好的官员给予奖励。这是最早的行奖惩之法,对官吏也严加考察。

《汉书·刑法志》中记载:夏朝针对违反政令的人制定了“禹刑”,商朝针对违反政令的人制定“汤刑”,周朝针对违反政令的人制定了“九刑”。

到西周时,周公总结了夏商两朝兴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明慎罚”的思想,他认为国家的治理应当依据成法、成典用刑,纠正商纣王滥刑之过。他提出用刑要注意犯罪者的态度,对悔过者应当减罚;用刑应当出于善意,而不是借机肆虐;判决时要慎重,避免匆忙判决产生错误;对于违法的官员要严惩。这应该是华夏最早的法治系统思想。

春秋末期郑国子产第一次公布了成文法。“铸刑鼎”就是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以供人们悉知并共同遵守。

公元前422年,在魏文侯的支持下李悝进行了变法,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也就是法家学派的第一部著作《法经》。李悝称得上是法家始祖。魏国经李悝与吴起变法之后,一个不起眼的魏国,一跃成为成为战国第一霸主,多次击败秦国、楚国、齐国三大传统强国,称雄诸侯八十余年。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嬴渠梁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商鞅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军功,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商鞅变法,使秦国大治,推动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为秦国打败其他各国、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

以法治国是商鞅治秦的总原则、总纲领、总政策。治农、治军、治官、治社会,均在以法治国的原则下展开。以法治国就是所有人都要依法办事。国家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建立集立法、司法权力于一体的权威,它能依据国情制定法律并使国法统一且有权威性。

实践表明,以法治国的国家在大国竞争的环境中具有更强、更大的竞争力。

秦以后,唐有《唐律疏议》;宋有《宋刑统》;元有《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至正条格》;明有《大明律》;清有《大清律例》等相关法典。

由于产生法治时期的社会制度不同,法治的执行就会产生公平性的差距,人治或法治的不平等性的矛盾就会十分突出。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诞生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主要有两个显著特点,即:立法体制得到了改革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转变。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宪法形式规定下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党“依法执政”。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且从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等方面对党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系统阐述。

2005年,“民主法治”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之首。

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回顾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表明我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成型。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且着重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且专门就司法工作提出“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高规格形式对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和部署。该决定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次全会还专门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一个全方位深化、拓展与升级的历史时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还指出: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由此引出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命题。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评价了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在报告当中,“依法治国”一词总共出现了19次,“法治”一词出现了33次。这足以凸显“依法治国”在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反映出法治已

成为党执政兴国不可或缺的基本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庄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刻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于我国基本国情与未来发展定位的新论断,将直接影响法治在党的事业以及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当下,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满足人民更高质量的物质需求,而且包括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严、权利、当家作主等精神需求。法治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些都启示我们,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新的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重要领域立法成果突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加大,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法领域改革新格局不断拓展,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中国人民必将砥砺前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续写法治建设辉煌新篇章。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力推动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决胜之年,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七五”普法顺利完成;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召开,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完成。

2021年,我国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立法成果突出,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

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2021年,我国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印花税法等,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等,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在强化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方面,2021年,国家立法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进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完善法律监管。

  2021年,《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常态化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聚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在报告中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十大报告中还具体部署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的制定,也包括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监督和法律的信仰,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能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23年,法治中国砥砺前行;百年变局中,法治初心坚如磐石。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出台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并于2023年9月通过;2023年,中国持续部署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之下,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法治是引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力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式,也是增进政府与民众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社会信任的前提要件。

进入新时代以来,依法治国被放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方面工作有了明确定调和全面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时代变化和实践要求,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一系列新论断和新观点,从而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

时代孕育着机遇,历史预示着未来。新中国75年法治发展是一个承前启后、与时俱进、整体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推向前进,不断为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中国元素与时代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篇不断被续写的大文章,是法治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主题。

法治中国建设这一路走来,披荆斩棘、筚路蓝缕。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的使命艰巨、重任在前。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不断开创中国法治的新征程与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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